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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婚姻家庭法专家试拟稿》

2000-04-2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 目前,修改婚姻法的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。一部《婚姻家庭法专家试拟稿》已经问世。以下为专家们对有关立法重点的意见。

“配偶权”概念的引入

配偶权是一种重要的亲属身份权,引入这个概念有利于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。婚姻家庭领域有一些问题是同旧的传统习惯有关的,所以夫妻间的纠纷,处理时觉得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。如果将配偶权的概念引入婚姻家庭法,就完全可以适用侵权法的规定。婚姻家庭领域的某些消极现象,如第三者介入、包二奶等,也是对配偶权的侵害,应当采取一定的对策。哪个国家也不会把这些问题直接写在法律上。新的婚姻家庭法应当为处理这些问题提供一个充分的立法依据。有关配偶权的规定,就可以作这方面的依据。

对于各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,可以在地方性法规、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作一些相应的具体规定。

约定夫妻财产制

对于夫妻财产制,现行的婚姻法只有一条,即婚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。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这次的试拟稿,列举了三种约定夫妻财产制供当事人选择。一种是一般共同制,共有范围比较大;第二种是管理共同制,所有权归个人,但是由一方统一管理;第三种是分别财产制,即夫妻各自财产是独立的,但特有财产除外。三种方式供大家选择。一种都不选,就当然适用法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。

专家们建议结婚登记时要一并办理夫妻财产制登记。在结婚申请表上多设一个栏目就行了。在考虑夫妻财产制立法时还应当有这样一个视角,就是要考虑到社会交易的安全。不然,第三人不敢与你打交道,我借钱给你,不了解你的夫妻财产制,我以为你家庭富有,完全还得起,但最后你说你是穷光蛋,钱都是老婆(或老公)的。这就不利于家庭与社会的交往。

(《中国妇女》第4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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